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京保监发[2008]147号)
各在京保险中介机构: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存在未经批准任用高管人员、经营场所变更未及时报告等违规问题。为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在京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一)事前报批事项
公司应自查变更事前报批事项是否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申请并获批准,比如公司任用高管人员、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保险经纪机构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等。
(二)事后报告事项
公司应自查变更事后报告事项是否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比如公司变更经营场所、变更名称、保险代理和公估机构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注册资本不变)等。
(三)专门账簿和业务档案建立情况
公司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账簿和业务档案,记载保险中介业务的收支情况和投保人(客户)、保险公司等业务信息详细情况。
(四)统一发票使用情况
公司在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收入时是否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统一发票,并根据提供的中介服务具体内容向保险公司附上“业务结算表”。
(五)代收保费账户或客户资金专用账户开设情况
保险代理机构是否开设独立的代收保费账户、保险经纪机构是否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是否及时将保费支付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挪用该账户资金的情况。
(六)监管费缴纳情况
公司是否按规定清缴2007年度监管费和预缴2008年度监管费,并将缴纳凭证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七)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情况
缴存保证金的公司是否按规定比例足额专户缴存,并与银行签订保证金存款协议,在存款期间是否动用保证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公司是否按规定保额投保,是否存在未按期续保、批减保额或中途退保等行为。公司是否按要求将保证金存款凭证和存款协议复印件或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和保费发票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八)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