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支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职业教育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要坚持“调优做强”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打破部门界限,对全州职业教育进行资源整合。重点建设好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加快对州直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整合,组建1所规模在8000-10000人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办好未整合的州直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从2008年开始,州本级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800万元,逐年增长。各县市要按总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严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向职业院校乱摊派、乱罚款,职业院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免除调节基金。
(六)认真落实职业教育经费。积极支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按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将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全州教师培训计划,切实提高职教师资水平,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积极引进优质资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州内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制度,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配备专职科研人员,增加对科研工作投入,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八)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技能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保持与遵纪守法、管理规范、效益好的企业的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