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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节能目标
(40分)
1
节能量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计40分,完成目标的90%计35分、80%计30分、70%计25分、60%计20分、50%计15分、50%以下不计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
和领导情况
5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3
节能目标分解
和落实情况
10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4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
情况实施
25
1.主要产品单耗同比下降10%以上的计10分,同比下降9%的计9分,以此类推,下降1%以下的不计分;
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节能法律法规
执行情况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电量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6
节能管理工
作执行情况
1.实施能源审计或监测,落实改进措施,并制定节能规则,2 分;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帐,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