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加工与消费统计。
调查内容:生物质能(含固化、液化、气化)、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工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等。
调查范围:生产和消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的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
调查方式:能源办组织全面调查。
(八)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设局会同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九)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十)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统计局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州统计局另行印发。
湘西自治州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市、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各县市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重点耗能企业由州统计局和州经委负责监测,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县市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统计部门要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真实反映工作实际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县市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