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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任务

  2008年,制定培训规则,搞好宣传发动,启动救护培训,全州一般企事业单位5%以上的员工接受过一级救护培训,1%以上的员工接受过二级救护培训。单独作业或接触意外伤害事故机会较多的员工由所在单位优先安排接受救护培训。

  2009年,全州单独作业员工50%以上、接触事故较多员工20%以上接受过一级培训,所在单位 2%以上的员工接受过二级救护培训。

  2010年,全州初级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以上,重点行业的人员全部接受二级救护培训;形成群众初级卫生救护网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都能有经过培训的群众救护员开展院前救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西自治州救护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陈潇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彭知勇、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欧天国任副组长,协调小组统筹规划全州初级救护培训工作。下设救护培训办公室,由州红十字会副会长、秘书长胡丕勇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专门培训基地,负责制定初级救护培训具体方案,组织全州的初级救护培训工作。各县市要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救护培训工作涉及面广、培训量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1、教育部门负责在师生中做好救护知识普及工作,在青年教师和校医中培训救护师资,安排一定的课时和课外时间,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应急、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2、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官兵,特别是处警人员参加救护培训学习,确保伤害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将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技能列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内容,督促驾驶员参加救护培训;组织好交通一线以及救援队伍的培训,做好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站标志牌设置工作。

  3、建设部门负责在建筑队伍中积极开展救护培训,确保每个建筑单位10%的建筑工人能熟练掌握救护知识技能;在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放置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4、旅游、文化等部门负责将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接待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救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特别是与旅客、顾客直接接触的人员参与救护技能培训,督促相关单位配备救护人员和急救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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