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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红十字会、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旅游局、州卫生局、州安监局等单位制定的《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州红十字会、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旅游局、
州卫生局、州安监局 二○○八年七月)

  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等14个单位《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一字〔2001〕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己任,切实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致残率,形成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初级救护培训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全州初级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以上(一级救护培训)。每个乡镇、社区有3名以上红十字会救护员。重点行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接受初级救护培训达到考核合格的红十字会救护员标准(二级救护培训),不断扩大培训面,提高全民救护意识,开展院前救护。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是现场的、初级的、群众易于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具体培训内容:一是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创伤救护四项技术;二是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现场心肺复苏术;三是烧伤、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一氧化碳中毒、自缢等常见意外及家庭急症的紧急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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