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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蔬菜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蔬菜产品检测检验工作。各级批发市场、菜食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开辟“放心菜”销售区、销售专店、连锁店和销售专柜,使“放心食品”货畅其流,方便群众购买。加强对专店专柜蔬菜产品的检测检验,对主要蔬菜品种、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要做好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抽检,逐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扩大“放心食品”覆盖面,严禁质量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检测制度,完善和改进检测方法,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农药、重点病虫害、重点品种的检测检验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通过对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标识管理,促进优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四)整顿规范蔬菜市场秩序。各县市要树立发展大产业、培育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观念,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绿色蔬菜销售通道,禁止乱收费、乱罚款。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优质、无公害蔬菜产品销售。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和经营有毒有害蔬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菜霸”,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三、加大促进蔬菜稳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蔬菜工作投入。鼓励企业、种植大户、个体等参与蔬菜工程建设,建立以受益主体投入为主、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蔬菜工程建设投入机制,突出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扶持蔬菜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市场供应宏观调控工作。

  1、对发展蔬菜产业给予补贴。按照非农业人口吉首市每年10元/人、其它县5元/人的标准,归集蔬菜发展资金,列入县市财政预算,用于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及蔬菜产销的宏观调控等。

  2、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州人民政府每年从以工代赈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从农发资金中安排100万元,采取以奖代扶的方式,用于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扶持扩补专业菜地。

  3、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集中市场建设资金,兴建完善一批县乡农产品市场。

  4、州、县市人民政府每年筹集40%以上的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蔬菜建设。

  (二)加强蔬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蔬菜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蔬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管好用好蔬菜发展财政补贴、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菜篮子”专项建设拨款和科研经费、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蔬菜的部分、市场网点建设费用于蔬菜建设部分、以工代赈及农发资金用于蔬菜建设等资金。蔬菜专项资金使用由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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