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蔬菜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菜篮子”工作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为了确保“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2〕29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蔬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
(一)稳定现有蔬菜种植面积,积极建设新的蔬菜基地。严格按照城市(含建制镇)非农业人口3厘/人的标准保证专业菜地面积。从2008年起,用5年时间从二线蔬菜基地扩补专业蔬菜基地12800亩,其中吉首市4600亩、泸溪县900亩、凤凰县1600亩、古丈县1000亩、花垣县1000亩、保靖县1300亩、永顺县1600亩、龙山县800亩(见附件),保障城市人口基本吃菜需要。严格新建专业蔬菜基地的规划布局。新建专业蔬菜基地应当位于城市建设规划区外,集中连片,适宜蔬菜种植,交通方便,排灌通畅,附近无污染源。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的地区及与土壤、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以及高污染的工矿企业区、垃圾场、医院、生活区附近建蔬菜基地。同时,因地制宜建立一批以渡淡、加工和外销为主的二、三线菜地,积极引导农民向商品化、规模化生产发展。
(二)划定蔬菜基地保护区和发展区。划分近郊一线菜地(专业菜地)为保护区,中远郊二、三线菜地为发展区。要设立菜地保护标志,建立菜地档案,保护区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列为城镇建设用地;发展区内土地严格控制征用。严禁菜地改种、抛荒或它用,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严格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按照吉首市7000元/亩,其他县城5000元/亩,重点保护区内菜地加收50%的标准,严格收足收齐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被有毒物质污染,经环保部门检验核实已超过允许限度,不再适宜种菜的,应停止种菜,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按《
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凡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缓、减免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县市蔬菜办(局)收取,按10%比例上交州集中协调使用。对2005年以来应补缴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足额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