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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附表2:
  湘西自治州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

       区位

  

   建筑容量

类型

中心城(旧)区

规划新区

备注

中心地段

一般地段

 

建筑密度%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容积率

居住

用地

低层住宅用地

 

35

1.2

30

1.05

1-3层

多层住宅用地

40

3.5

35

3.0

30

2.5

4-9层

高层住宅用地

35

5.0

28

4.0

25

4.0

10层及以上

公共设施用地

多层公共建筑多层综合楼

50

4.0

45

3.5

40

3.0

24m以下

高层公共建筑高层综合楼

45

10

40

9

40

8

24m及以上

工业

用地

低层厂房建筑用地

 

55

1.6

50

1.5

1-3层一般通用厂房

多层厂房建筑用地

 

50

3.0

45

2.0

4层及4层以上一般通用厂房

仓储

用地

低层仓库建筑用地

 

60

1.8

55

1.6

1-3层普通仓库

多层仓库建筑用地

 

55

3.3

50

3.0

4层及4层以上普通仓库


  注:1、本表规定的控制指标为上限,同一建筑基地按建筑密度与容积率较低值控制。单个建筑基地的具体建筑容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
  2、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不计。
  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A’=KA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3、中心地段与一般地段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界定。

  附表3:
  湘西自治州建筑离界距离控制

 

    建筑

类别

离界

距离

建筑

朝向

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建筑物高度

的倍数

最小距离(米)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米)

 

 

 

主要朝向

 

低层

0.5

4

-

3

多层

0.5

6

-

6

高层

0.3

11

0.2

9

 

次要朝向

 

低层

 

2

-

按消防间距控制

多层

 

4

-

按消防间距控制

高层

 

9

-

6.5

 

 

主要朝向

 

低层

0.4

3

-

3

多层

0.4

6

-

5

高层

0.25

9

0.2

9

 

次要朝向

 

低层

 

2

-

按消防间距控制

多层

 

3

-

按消防间距控制

高层

 

7

-

6.5



  附表4:
  湘西自治州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控制

 

路幅

后退

距离

建筑高度m

城市主干道

W≥36

城市次干道

20≤W<36

城市支道路

12≤W<20

 

H≤24

5.0

4.0

3.0

24<H≤50

9.0

7.0

5.0

H>50

15.0

12.0

10.0

 

H≤24

5.0

4.0

3.0

24<H≤50

8.0

6.0

4.0

H>50

14.0

10.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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