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民主理财,搞好财务公开
(一)加强民主监督。已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着重做好规范完善工作;没有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要尽快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5人组成,并推选一名负责人,其成员应当是本村除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以外的热心公务、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力,参与制定集体组织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认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取消资格。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经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二)规范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要及时、全面、具体、真实。一是规范内容。村集体所有财务活动都要公开,对收支情况要逐项公开,明细帐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二是规范程序。服务中心每季度定期将收支情况交各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章,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三是规范时间。以村为单位,设立固定财务公开日,经济条件好、日常财务事项多的村要坚持每季度公开一次,其他村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四是规范形式。各村要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坚固耐用、防风防雨的村务公开栏,定期在公开栏内实行财务公开。五是规范管理。各村报帐员要对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服务中心对村财务档案要实行集中管理,逐步实行电算化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要把推进村级财务民主管理与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将其作为考核评比“五个好”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示范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成立由一名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农经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班子,抓好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