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深圳分所的批复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深圳分所的批复
(深财会〔2008〕18号)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深圳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苏洋。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花园C栋1511-1512室。
  四、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6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分所设立登记手续,同时向我局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