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动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外地调入。
1.原发证机关(调出方)调出档案资料(如调出方提供的是磁盘,请调出方把磁盘里面的档案内容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3.《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1份)。
4.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红底一寸彩照2张。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本地调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2.外地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持证人须在从事会计工作90天内注册,原件1份)。
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六、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声明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纸(原件1份)。
2.本人提供的遗失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关于会计电算化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声明遗失电算化证的报纸(原件1份);
2.本人提供的遗失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八、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