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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后续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动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外地调入。
  1.原发证机关(调出方)调出档案资料(如调出方提供的是磁盘,请调出方把磁盘里面的档案内容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3.《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1份)。
  4.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红底一寸彩照2张。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本地调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2.外地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持证人须在从事会计工作90天内注册,原件1份)。
  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六、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声明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纸(原件1份)。
  2.本人提供的遗失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关于会计电算化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声明遗失电算化证的报纸(原件1份);
  2.本人提供的遗失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八、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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