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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的补充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分所):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须结合网上报备同时进行。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分所)在书面报备前应完成网上报备程序。事务所、分所可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在“基本信息报备”功能中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分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备案内容以填报日实际情况为准。
  二、网上填报时不能修改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首先通过“变更备案”等功能修改系统数据后再行报备。
  三、事务所、分所业务报备工作可日常随时进行,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时,备齐基本信息报备材料即可上报,不必等待业务报备工作完成。
  四、事务所、分所遗失登录密码的,应当及时向我局联系申请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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