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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和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认真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积极为驻州部队解难题、办实事,进一步提高全州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构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其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制度,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逐步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

  (四)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方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福利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前,州社会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规模达到200个床位,州养老中心公寓(养老中心)规模达到500个床位。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力争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逐年递增,2015年前福利彩票发行总量突破1亿元,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加大殡葬行政执法和服务力度。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州发〔2008〕10号)和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逐步形成面向社会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格局。

  三、加大工作措施,保障民政事业顺利推进

  (一)切实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基层民政工作实际,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力量。乡镇(街道)要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通过调剂内部人员编制,确保乡镇、街道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要重视乡镇民政助理队伍建设,社区(村)民政工作者可采取聘用制,解决其没有民政专干(联络员)的问题,所需聘用经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多渠道吸纳社会人才,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建立社会职业资格制度,引导社会工作队伍向职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民政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专项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对上级要求配套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临时救助、优抚安置、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州、县市要足额安排到位。同时,州、县市民政部门工作经费按上年上级安排民政资金总量的适当比例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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