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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资产变动情况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资产变动情况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财行〔2008〕115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及时、完整、准确地掌握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资料,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资产变动情况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
资产变动情况清理工作方案

  为及时、完整、准确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准确数据资料,现定于2008年8月-10月组织开展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资产变动情况清理工作。为确保此次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2006年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对2007年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理,调整、补充、更新资产数据库,全面掌握我市的资产现状,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提供信息。
  (二)摸清政府物业管理现状。对政府物业的资金投入、使用和收益及监管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全面掌握政府物业管理现状,为精细化管理政府物业打好基础。
  (三)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通过掌握我市资产管理现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审核预算资金、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逐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尤其是政府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清理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理基准日。
  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清理范围。
  2007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深圳市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包括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已界定为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文体场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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