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行表彰仪式。在北京举行表彰仪式。2008年的评选表彰仪式拟定于12月。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八、健全评选表彰机制
为了使评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根据我国经济和会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每3年举行一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比表彰的同时,财政部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XX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九、做好实施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和各系统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评选活动,以推动各系统、各地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2:
申报材料编号:
深圳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单 位:
参选系列:□会计工作系列
□总会计师系列
□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深圳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印制
二〇〇八年四月
姓 名
| | 曾 用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彩色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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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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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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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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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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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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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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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其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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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 (宅)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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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 全日制:
在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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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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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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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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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及
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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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类别
| 级别
| 奖项名称(多项写次数,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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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获奖
由政府部门或会计学会评选颁发
| 国家级/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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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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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局级、行业/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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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大中型单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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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或财会工作先进工作者
| 国家级/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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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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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局级、行业/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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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大中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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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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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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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情况
| □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 因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
□ 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
本人承诺无以上负面情况,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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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
选
人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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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不存在上页材料所列负面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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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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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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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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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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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初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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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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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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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评 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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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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