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四)举行表彰仪式。在北京举行表彰仪式。2008年的评选表彰仪式拟定于12月。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八、健全评选表彰机制
  为了使评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根据我国经济和会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每3年举行一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比表彰的同时,财政部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XX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九、做好实施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和各系统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评选活动,以推动各系统、各地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2:
申报材料编号:

深圳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单  位:              
  参选系列:□会计工作系列
  □总会计师系列
  □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深圳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印制

二〇〇八年四月

姓  名

 

曾 用 名

 

性  别

   

   片

(彩色免冠)

籍  贯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会计职称

 

电子信箱

 

其他资格

 

 

联系电话

 

       (办)      (宅)        (移动电话)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全日制:

在 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获奖情况

类别

级别

奖项名称(多项写次数,另附页)

论文获奖

 

由政府部门或会计学会评选颁发

国家级/财政部

 

省部级/财政厅局

 

司局级、行业/区财政局

 

县处级、大中型单位、系统

 

先进个人或财会工作先进工作者

国家级/财政部

 

省部级/财政厅局

 

司局级、行业/区财政局

 

县处级、大中型单位

 

系统

 

单位(部门)

 

负面情况

□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 因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

□ 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

  

本人承诺无以上负面情况,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诺人:      

 

 

 

 

 

 

                        

 

该同志不存在上页材料所列负面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候选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委员会初评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公众投票情况

 

深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评 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