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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我市将对入选的全部正式候选人进行表彰。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各区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候选材料的核实工作,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公认性。
  (二)各区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应于8月12日前将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深圳市候选人推荐表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见《通知》附件1、3及《深圳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或在网站www.szfb.gov.cn下载)上报我市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巍、赵天一,电话:83938952、83938950。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深圳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推举和奖励坚持准则、诚信职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杰出会计人物,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会计学会,由刘玉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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