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中奖者采取现金兑奖时,需持未剪开的兑奖联、发票联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各营业网点兑取。
中奖者采取话费充值兑奖时,需编辑短信:CZ#发票代码#发票号#密码(本机充值)或CZ#发票代码#发票号#密码#手机号(代充值)发送到 10657 34052 12366(移动用户)。由税务机关向运营商发送充值指令,即时完成相应中奖金额的话费充值,完成兑奖。
第八条 中奖者无论采取何种兑奖方式,均不得重复兑奖。中奖者应当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兑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话费充值记录有异议的,以运行商充值记录为准。
第九条 目前话费充值兑奖方式只适用于广东省内的移动用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有奖发票兑奖方式和兑奖渠道。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奖:
(一)假发票或作废发票;
(二)发票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盖章单位名称与消费场所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票面中奖信息经过涂改的;
(四)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分离的;
(五)票面严重损毁,内容不能辨认的;
(六)以单位名义兑奖的;
(七)已采取话费充值兑奖又到兑奖点要求领取现金的;
(八)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消费者在取得有奖发票时应认真核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收发票并打电话123662举报:
(一)有奖发票没有兑奖联的;
(二)发票兑奖区、密码区覆盖层已经刮开的或不能刮开的;
(三)发票上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盖章单位名称与消费场所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四)开具假发票的;
(五)其他未依法开具发票的。
第三章 奖金管理
第十二条 代兑银行营业网点,必须认真核对、鉴别发票真伪,确认无误后方可兑付奖金,并留存兑奖联,以备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