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规〔2010〕1号)
各基层局: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深地税发〔2008〕16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予以印发实施。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票有奖仅设发票即开即奖,即开即奖又称刮刮奖。
第三条 发票有奖的范围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有奖发票为单页三联式,由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组成。有奖发票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票面金额为1元以及5元的发票暂不参加发票有奖。
第二章 布奖和兑奖管理
第四条 发票即开即奖是指消费者取得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刮开票面奖区的覆盖层后,即可得知是否中奖及中奖金额,并可据此兑取奖金。
第五条 即开即奖发票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布奖。奖金总额为每年5000万元,奖金等级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3000元、10000元共六等,根据全年发票用量,按照一定的中奖比例随机设奖。
第六条 消费者中奖后可采取现金兑奖或话费充值兑奖的方式兑现奖金,其中,对单张发票中奖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中奖者可选择现金兑奖或手机话费充值兑奖。单张发票中奖100元以上(不含100元)的,中奖者必须选择现金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