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免费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障办理和接续、职称初任以及权益保障等服务。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见习期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公安部门要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畅通中小型私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或经商办企业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一是多渠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举办2009年怀化市大中专院校就业服务周活动;协助市内高校不定期举办各类供需见面会;依托湖南西部人才市场,每月举办一期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二是以湖南西部人才市场、怀化人才网和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依托,建设覆盖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三是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推荐、档案户籍托管、人事代理等就业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等方式,帮助大学生就业。四是各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就业政策,掌握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校园招聘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招聘行为。五是工商、劳动、公安等部门,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以虚假信息、诈骗钱财为目的的各类非法中介,净化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六是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劳动部门要建立专门台帐,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七是对户档关系已转回生源地、择业期(2年)内在生源地以外地区落实了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其免费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档关系随迁。八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事、劳动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