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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怀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精心培养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二、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是扩大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项目。2009年,由市委组织部牵头选聘1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考170名“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招聘150名“三支一扶”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市财政局要按国家和省里政策牵头落实参加上述项目的大学生的有关生活、交通补贴等经费。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办理;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二是在村任职满2年且曾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和在村任职1年以上且已纳入选聘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报考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优惠政策;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折算后总分加7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优惠政策;参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优惠政策;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优惠政策。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编制需补充人员的,应优先考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总分加7分的政策优惠;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总分加5分的政策优惠;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空缺的,对在本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规定的程序免试聘用。四是县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试招聘。录用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可高定2档,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档。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可高定2级,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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