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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扩大生物质能产业规模。生物能源日益成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生物质能产业不仅是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结合我市在垃圾焚烧发电方面的优势,实施若干大规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引进吸收国外大型垃圾焚烧炉排技术,创建自有品牌,迅速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备产业化。发挥我市在基因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拓展发展空间,促进生物柴油、燃料乙醇、沼气发电等领域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到2015年,生物质能产业产值达60亿元。

  推动核电配套产业发展。抓住国内核电设备需求迅速扩张的机遇,加大对核电配套设备制造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以电气设备为主的核电站辅助设备产业群,支持发展通信系统、测量仪控、装卸机械、保温密封、安全防护及监测、电源系统、常规岛废液收集系统(SEK)、含油废水处理系统(SEH)、实体保护系统、通风空调、阀门等核电领域配套产业发展。鼓励深圳高科技企业与中广核集团进一步增进合作,推动形成本地核电开发利用配套产业链。到2015年,核电配套产业产值达30亿元。

  (三)新能源开发促进工程。

  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扩大装机规模,提高新能源发电量和供给比例,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为建设低碳城市奠定基础。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是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实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垃圾焚烧发电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规划建设南山、宝安、龙岗、坪山大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日处理能力12000吨。同时,开展余热、炉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到2015年,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达25万千瓦以上。

  岭澳核电三期工程项目。支持市能源集团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共同开发建设岭澳核电三期工程项目,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并配套建设输电走廊。到2015年,争取核电装机规模达800万千瓦。

  风电开发项目。在完成风能资源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开发进度,建设风电场示范项目,适时启动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风电装机比例,扩大风电装机规模。到2015年,风电示范装机规模3万千瓦以上。

  (四)新能源应用拓展工程。

  积极拓展应用市场,加快推进新能源在居民住宅、公共建筑、交通工具、照明产品等领域的应用,建设国家新能源应用示范城市。

  20兆瓦BIPV工程。制定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实施方案,率先在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高档住宅等新建建筑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加快推进创益科技产业园(1MW)、杜邦工业园(1.1MW)等BIPV项目,提高应用水平,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到2015年,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20兆瓦(MW)以上。

  太阳能屋顶计划工程。制定太阳能屋顶建设实施计划和相关鼓励政策,在新建建筑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包括公共建筑、机关办公楼、工业区(园)、酒店、企业、住宅楼等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带动太阳能产品应用规模化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100兆瓦储能电站工程。以比亚迪公司为依托,在比亚迪公司坪山基地1兆瓦(MW)储能电站和200千瓦储能柜项目示范基础上,实施100兆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创新供售电体制机制,鼓励风能、太阳能与储能电站一体化建设,提高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质量和电网的安全可靠性;鼓励电网公司、能源生产、工商用户等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储能电站,提高电能使用和电网运行效率;鼓励医院、地铁枢纽等重要场所建设储能电站或储能柜,替代传统备用电源。到2015年,储能电站装机规模100兆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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