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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标准、技术规范。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太阳能薄膜电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发电并网、太阳能热利用、风力发电、核电站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深圳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为深圳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深港合作。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优势,深化深港合作,提升深圳新能源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加强与香港高校、研发机构合作,推动深港共建新能源产业创新基地、人才培训与交流平台。加强与香港新能源产业合作,鼓励香港知名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新能源开发项目、企业孵化器,共同推进深港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强与香港金融合作,鼓励深港两地企业充分利用深港资本市场,吸引国际资本,拓宽新能源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加强深港新能源产品应用合作,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新能源产品在深港两地的广泛应用。

  (二)新能源产业培育工程。

  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加快推动新能源优势领域产业化进程,重点培育太阳能、新能源汽车、储能、生物质能、风电及核电配套等新能源产业,迅速壮大产业规模,促进新能源产业成为全市新兴支柱产业。

  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充分发挥产业优势,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大力推进深圳太阳能产业发展。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集热产品生产,迅速提升产业规模,巩固优势地位,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制造,加速装备制造产业化。鼓励房地产业积极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促进太阳能产业与建筑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太阳能产业的发展。鼓励深圳本地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布点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玻璃等配套生产基地。到2015年,太阳能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

  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天然气汽车的生产,以及动力电池、电机、电源管理系统、整车控制系统、芯片等关键零部件的制造,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产业竞争力,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和应用示范城市。到2015年,新能源整车制造能力达到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产值超过800亿元。

  加快发展储能产业。储能产业是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大力发展储能产业,推广储能电站应用是我市振兴发展新能源产业重要内容。储能电站在保障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安全并网,发挥削峰填谷功能,满足重要部门和重要设施对应急电源及备用电源的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我市在储能电站研发方面的优势,加快储能电站、太阳能-储能电站、风能-储能电站的建设与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储能柜、逆变器、电池管理器、电气控制、节能型变压器等化学储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鼓励发展电磁储能、相变储能等技术成熟、具备发展前景的储能方式,推动储能产业及其电子电器等相关产业的超常规发展。到2015年,储能产业产值达560亿元以上。

  培育风电产业。重点发展兆瓦级以上风力发电控制系统、风力发电设备和新型风机装备,加快促进风电控制系统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和新型风机制造产业化、规模化。重点支持变桨控制系统、变速恒频控制装备、大功率风能可逆变流器、开关磁阻电机、永磁无铁芯电机等领域的装备制造,积极扩大风电装备产能,提高风电装备水平。到2015年,风电产业产值达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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