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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四)发展重点。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岭澳核电三期工程,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等。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等。

  三、主要任务

  通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扩大新能源供应规模,推广新能源产品应用,创新产业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一)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自主创新,深化深港合作,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巩固核能开发、太阳能电池、风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优势技术,确保核心竞争力。建设新能源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一批技术专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实施产学研结合,鼓励高校开展新能源领域学科建设。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制定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构建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引领产业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

  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和新能源发展趋势,优先发展新能源开发、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服务等四大领域。重点培育太阳能、新能源汽车、储能、生物质能、风电及核电配套等新能源产业,迅速壮大产业规模,促进新能源产业成为全市新兴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太阳能并网服务,技术咨询,工程建设,产品检测检验,智能电网等新能源高端服务业。鼓励新能源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实现新能源产业集约式发展。关注氢能和海洋能开发利用等新兴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优化产业发展空间,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逐步形成规模化、自主化的新能源产业,打造国家新能源产业化基地。

  (三)扩大新能源供应规模。

  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装机规模,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太阳能并网/离网电站,太阳能、风能储能电站,生物质能发电站,岭澳三期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展海上风力发电的前期工作,积极探索分布式能源系统开发与示范建设。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新能源供应比例。

  (四)推广新能源产品应用。

  积极实施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突破新能源产品推广应用瓶颈,加大推广力度。建设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强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太阳能玻璃幕墙在建筑领域的广泛应用。建设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大巴、政府公务车、出租车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全社会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园、车站等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进太阳能-LED、风光互补等各类新能源照明产品的应用。稳步推进浅层地能应用。积极促进全社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及其产品,推广低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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