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饮用水的安全供应,本市拟订了近期相关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饮用水源保护的具体任务(详见附表),相关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好落实。
《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相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
《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继续推进供水集约化进程
目前,本市还存在多个分散在内河取水的中小型水厂,这些水源地由于河道小、自净能力有限,水质相对较差。各相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
《条例》,加快推进区域供水集约化进程,2012年底前基本关闭除崇明外的其他区的中小水厂,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崇明供水集约化工作。要通过推进供水集约化工作,逐步关闭现存的中小水源地,实现饮用水源集中保护、有效保护的目标。
四、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取缔各项违法设施
黄浦江上游、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水源地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现已完成划分和调整。各相关区县政府要根据
《条例》的规定,依法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划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同时,按照规范,设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志。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
《条例》的要求,对各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进行整治和清拆。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畜禽养殖场、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危险品码头等项目。
五、完善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上海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本市生态补偿机制已经建立,青浦、松江等7个区县已经获得2009年度饮用水源生态补偿,2010年将根据
《条例》完善补偿范围。相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
《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保障机制,积极探索除财政转移支付以外的其他补偿方式,更好地发挥生态补偿对促进水源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