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建的非经营性项目,由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单一承担建设任务转变为对项目进行成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前期,由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进行商业化投融资运作的优化方案。在投融资过程中,市政府根据需要注入适量土地或其它经营性资产,投融资平台企业通过有效整合相关资源、优选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实现所承担的建设项目资金自求平衡目标。必要时,投融资平台企业可申请从银行与市政府签订的信贷授信中贷出部分额度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
(二)对往年承担的政府性项目,采用财政固化投入的方式,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还本付息资金;对单项接受的新项目,由投融资平台企业研究制定具体的资金拼盘和还债计划,根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BT或TOT、BOT等形式,经投融资平台协调推进小组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各投融资平台企业的自营业务与政府性项目分开核算,自负盈亏,并合理分配费用,严禁套用资金、挤占成本。
四、建立多渠道偿债机制
(一)通过筹措资金,建立偿债机制。一是通过开发自营业务实现的利润。二是商业化运作政府注入资产的经营收入。三是政府性项目的回购资金。四是利用项目周边平衡地经营的综合收益。五是将市政项目进行TOT、BOT等商业化运作的收益。
(二)通过政策扶持,提供偿债保障。一是市政府可对投融资平台企业承担的公共产品建设任务每年给予贴息补助并纳入全年财政预算。二是对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平衡地,市政府同意后可按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推向市场,溢价部分专项用于建设投入。平衡地不得与非市级投融资平台之外的企业合作开发。三是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对政府注入的资产实行企业化、市场化运营,并可将相关收入用于企业的再投入和再发展。
(三)建立回购和偿债基金机制。一是市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回购,以解决投融资平台企业承担公用设施建设任务时资金短缺的问题。二是政府可预算一定的资金或从企业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偿债基金,解决投融资平台企业的应急偿债需要,避免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五、建立风险防范和资金管控机制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投融资运作的安全和避免资金链断裂,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在投资、融资、建设、偿债和管理等环节,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和资金管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