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的意见
(市国资委 二○一○年一月)
为确保我市投融资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投融资平台企业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其在海西建设中的运作效能,逐步建立具有良好融资、运营、偿债、发展机制的投融资平台运作体系,现就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投融资平台企业职能定位
我市投融资平台企业是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融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市场营运的相关职能。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应按照“举债合理、科学用债、诚信偿债”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发展项目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各投融资平台企业作为公司制法人,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由市政府注入有效资源,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平衡,依法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二、理顺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的内外部关系
各投融资平台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应承担市政府融资开发的责任,积极运作,参与市场竞争,追求利润回报,保持企业发展后劲,逐步建立与政府间的经济核算关系。对今后城市发展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由各投融资平台企业进行投融资建设并自求资金平衡,市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与资源补偿。未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原则上不为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履行偿债担保与出具相关承诺函。市政府对投入投融资平台企业的资金与经营性国有资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收缴制度。对已确定注入的土地及相关企业等资产,要确保到位,促进投融资平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分类运作机制
根据各投融资平台企业所承担的任务性质不同,分别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采取不同的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