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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30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旅游业是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龙头产业,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先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是优化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的重要渠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就业〔2008〕22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34号)精神,进一步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旅游带动战略的要求,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试验区建设“三大机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耕地资源、文化自然遗产和旅游资源前提下,围绕发展旅游业与扩大就业并重、旅游增长与就业增长同步的战略目标,完善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旅游促进就业机制,扩大旅游就业规模,优化旅游就业结构,增大旅游就业容量,提升旅游就业质量,实现旅游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市逐步建立健全与就业形势相协调的旅游产业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旅游业特点的劳动用工管理、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形成旅游产业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的机制。旅游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从业人员从目前的约50万人增加到100万人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市场调节就业机制,积极衔接旅游就业市场供求,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政府的主导和促进作用,完善各项政策,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发挥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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