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大力推行产学结合。鼓励高等学校实施“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并支持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标准,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鼓励企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参与教学组织,负责实习实训教学,优先选择毕业生;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建立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共同组建科研团队,组织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形成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和合作双赢机制。
--鼓励高等学校采取“学分制”、“双学位”、“双专业”等多种形式,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培养既掌握交通运输专业一种专门技术、又有经济管理等素质的复合型交通运输高级技术人才。
--支持高等学校采取“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将交通运输类职业技能考核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灵活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方法,采取案例教学、基于“项目”的教学和“做中学”等方式,加强实践环节和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提高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加快交通运输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建立政府指导下的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以政府指导、行业(企业)支撑、院校为主的交通运输人才培养机制,联合成立交通运输人才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协调和咨询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整体规划、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组织对各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关系,提出支持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措施,指导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发展;教育厅负责协调行业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制定交通运输人才培养规划和支持高校办学的政策、措施,组织教学质量评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通运输人才需求调研,并将人才需求列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支持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有关高校办学自主权,在专业结构调整上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其在核定的专业总数和专业大类内自主调整增设交通运输相关专业方向;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提出人才规格和质量要求,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实践基地,提供实习实践场所;高校按照教育规律、根据行业(企业)要求,把产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加强教学基础条件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方向,制定培养计划,组织人才培养;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确保专业课来自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确保学生进入企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加强工程硕士教育,不断建立健全工程硕士培养制度,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办学层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