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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深化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深化的通知
(淄府法发[200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巩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按照刘慧晏书记视察市环保局工作时的指示精神和周清利市长在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中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细化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将本部门已经细化行政处罚标准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的违法行为,可按较高的数额罚款。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
  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各项制度要认真审核,重新修改完善,市政府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实施。
  继续制定和完善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等程序,建立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执法登记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项制度。
  三、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凡一线执法人员都应参加培训,全面掌握本部门、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和标准。
  四、督促检查
  市、区县政府法制部门及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及时予以通报有关情况。
  (一)检查的内容:
  1、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带有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细化、完善情况。
  2、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建设情况。
  3、行政执法投诉机构、公示栏、程序图等建立情况。
  4、行政执法人员手册印制使用和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5、各部门动员发动情况。
  6、执行新的行政处罚标准情况,主要抽查行政执法文书、抽查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情况。
  7、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建议。
  (二)检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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