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照
《规定》进一步细化标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
按照
《规定》的要求,将本部门已经细化的行政处罚标准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认真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各项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
《规定》,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行政执法登记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登记制度要对执法的时间、地点、被检查对象、执法原由、执法结果等进行登记。行政处罚案卷应当包括卷内材料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有关证据材料、调查处理意见、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听证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案件执行的有关材料、结案报告等。行政处罚说明理由要体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内容。
四、加强对
《规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市、区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对
《规定》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应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经验和实施效果,并于9月12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法制办监督协调科。自9月1日起,市法制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落实
《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携带本系统处罚手册和落实
《规定》情况,抽查行政执法案卷,查看细化标准落实情况。市法制办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规定》是规范执法行为,监督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部重要规章,省政府即将在全省部署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希望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
《规定》确立的各项原则理解到位,全面落实
《规定》确定的各项制度,使
《规定》确实发挥应有的效力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