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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5月份确定示范文本,召开区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负责人座谈会,部署分解执法职权工作。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7月15日前完成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和明确执法责任,7月下旬检查落实情况。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数据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和分解职权情况,各执法部门要以文件的形式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并编印手册,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数据库于7月31日前建成,并在市政府(法制)网站公布,便于群众监督和查询。
  (四)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文书(8月1日-31日)
  1、制定《淄博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对照《淄博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3、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8月1日-31日)
  (1)检查各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登记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2)到执法现场抽查执法情况。
  (3)抽查10个重点行政执法系统2007年1月以来的100件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的合法性、听证权利、告知救济渠道情况,落实《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市政府55号令)和《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市政府64号令)情况,以及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是否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情况,案卷装订的规范性等。
  (4)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9月1日-30日)
  1、9月1日至15日,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2、9月15日至30日对区县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六)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9月底前完成)
  市政府出台《淄博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淄博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
  (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11月1日-30日)
  1、重新审定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证。(每年)6月、12月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员座谈会,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阶段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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