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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府法发[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的意见》(淄政发[2008]14号),制定了《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底结束。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
  (一)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
  (二)在新闻媒体、政府(法制)网站上开设“活动”专栏,广泛宣传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内容,为深入开展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三)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12周年宣传“一条街”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4月1日-5月31日)
  1、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市、区县政府于5月10日前确认、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工作。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档案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市、区县政府要建立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并在网上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于5月31日前建成。
  3、检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发执法证件的备案管理情况。
  (二)公布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6月1日-30日)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6月10日前,将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予以公布。
  (三)分解执法职权 明确执法责任(5月1日-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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