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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加强服务型工会建设的决定


  四、在服务职工群众中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责

  工会是职工合法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建设服务型工会要把职工群众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和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要求,更好地履行工会表达和维护的基本职责。要实现源头维护常态化。坚持和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保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相应比率,健全与横向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合作机制,畅通职工利益的表达和诉求渠道。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作用,切实提高源头维护质量。要实现维权机制社会化。加强各级工会维权帮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维权帮扶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阵地作用。认真贯彻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劳动争议社会化联合调解中心建设,着力形成党政主导、工会运作、多方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新格局。加强工会法律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工资指导员、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依托社会力量建立“服务职工律师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工会法律服务水平。要实现就业服务体系化。加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职工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就业能力。重视发展工会职业介绍机构,积极为职工提供免费职介服务。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增加工会职介专场。广泛建立工会与企业就业联系点,并逐步发展为工会服务就业基地,形成稳定的工会帮助职工就业的渠道。要实现职工困难帮扶实时化。通过深入开展“情系职工、温暖万家”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援助行动等活动,及时帮助解决各类困难职工的具体困难。逐步建立困难职工动态化网络管理系统,探索试行工会职工服务卡,更加便捷快速的帮扶服务困难职工。加快企业内部职工互助基金建设步伐,壮大救助困难职工的经济实力。做强做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事业,缓解职工因病致贫的压力。着力打造工会实事工程,每年努力为职工办十件实事,使职工充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五、在服务文化繁荣中推进职工文化新发展

  职工文化是我国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文化大繁荣离不开职工文化的繁荣,建设服务型工会必须大力推进我市职工文化的新发展。加强职工思想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对职工的形势政策、职业道德、法制观念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特点,每年组织一次职工主题教育活动,及时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和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广大职工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深入推进职工文化“五个一工程”。实施“职工文化星火计划”,加强职工中心、职工书屋和职工学校建设,推出一批全国、省示范书屋。实施乡镇(街道)工人文化宫建设帮扶行动,每年重点扶植1-2家乡镇(街道)工人文化宫。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职工“读书励志”活动,激励职工学知识、学技术的积极性。办好职工艺术团,培养一批职工文化人才和文体骨干,活跃经常性的职工文化娱乐活动。开展“五一文化奖”评选,推出一批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精品,提升职工文化活动层次和质量。深化职工文化进企业活动。认真落实“百千百”职工文化进企业计划,广泛开展进企业、进工地、进工业园区送演出、送电影、送书籍、送电脑、送体育器材“三进五送”活动,使职工就近就地享受更多的优秀文化资源。精心实施“五一”等重大节日系列文化活动,适时举行职工文艺汇演或调研,扩大职工文化活动的影响。不断扩大工人阶级和工会的新闻宣传。坚持和落实工会新闻发言人和新闻信息通报会制度,与地方媒体及有关部门建立广泛的联系和协调机制,创造工人阶级和工会新闻宣传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工会新闻中心、工会网站和通讯员队伍建设,开展“五一新闻奖”评选,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工人阶级和工会新闻宣传的进一步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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