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加强服务型工会建设的决定
(2010年1月11日宁波市总工会十三届五次委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改革突破之年、创新提升之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市工会组织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新形势下服务型工会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服务型工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党中央在中国工会十五大上向全国工会发出要“着眼于把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号召,这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工会建设和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学习型工会是对工会能力建设方面的要求,创新型工会是对工会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方面的要求,而服务型工会是对工会本质属性和工会工作内容方面的要求,是“三型”工会的核心。近年来特别是市工会十三大以来,宁波工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职工为本、着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形成了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工作思路,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宁波特色的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新路子。但我们在服务型工会建设的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工作品牌、工作载体等方面还要不断深化和创新。各地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建设服务型工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本质体现,是推进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履行工会维护职能的必然途径,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客观要求,切实增强建设服务型工会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建设服务型工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解放思想,锐意探索,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职工群众、服务文化繁荣、服务党的建设为主要内容,创新机制,创树品牌,不断推进全市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团结引领广大职工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建设服务型工会的基本原则:建设服务型工会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围绕大局;始终坚持以实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始终坚持思路创新、内容创新、工作创新、载体创新和品牌创新;始终坚持充分争取和运用更多的党和政府赋予的资源和手段;始终坚持全会联动,充分调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