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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11月至2011年4月。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实施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和避险迁移。
  第三阶段,2011年5月起至2011年10月底。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初步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准备接受省的验收考核。
  (二)方法步骤。
  1、全面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各县、区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地震、水利等部门组成校舍安全排查队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本地区各中小学进行逐校逐栋安全排查,出具排查报告和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根据排查结果,对需进行鉴定的,要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等规范要求,逐栋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的具体意见。
  2、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制订校舍项目改造方案。各县、区根据排查结果和鉴定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制订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的具体方案,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改造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实施项目、质量目标、投资额及其资金来源、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区以校舍项目改造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地区2010年至2015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范化学校建设、“三室一场五有”建设等工作,按照2009年完成3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总体进度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本地区3年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区总体规划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下称市校安办)备案,由市校安办汇总后上报。
  3、稳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各县、区要区分情况,突出重点,明确校舍改造类别,认真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校舍,要根据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迁移避险;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及其它防灾设防标准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坚决予以拆除,并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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