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高邮等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苏建城〔2010〕15号)
各市、县城管(市容)局:
为规范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要求和有关城市的申请,2009年11月下旬,我厅组织相关专家依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对建成运行6个月以上的高邮、江都、高淳3县(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无害化等级评估,并就上述3座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了《关于高邮市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中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书》(苏建函城〔2009〕798号)。目前,高邮、江都、高淳等县(市)均已按照我厅提出的要求积极实施了整改。根据现场评估结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现将评定结果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