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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组建全省农业咨询专家团的通知

  全省农业咨询专家团的专家按行业和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单位选拔推荐的候选专家,经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确认的专家由省农业厅颁发聘书,聘期三年。省厅各主管单位负责对本行业专家的业务技术管理,各行业按专业分组,每个专业组设首席专家1名。省厅市场信息处(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咨询活动和提供相应的各项服务。各市按区域设专家服务处,兼职服务人员2-3名,负责对本辖区的咨询专家提供服务。省农业咨询专家团秘书处设在省厅市场信息处(信息中心),各市专家服务处设在各设区市农业信息中心。

  附件:河北省农业咨询专家团专家管理办法(暂行)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附件:
河北省农业咨询专家团专家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全省农业咨询专家的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农业咨询专家的作用,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专家团的构成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总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从事或热心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以及涉农政策、涉农法律等农业各主导产业的专家,特别是惠农政策、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贸易等领域的专家, 组建河北省农业咨询专家团。按照“政策类、技术类、产销类”信息需求,成立农业政策法律、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产销等专业组,各专业组确定1名造诣较高、有声望的专家为首席专家。
  二、专家选拔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三农”工作;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真才实学,厚德载物。
  3、技术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科学研究第一线工作,触类旁通的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政策法律和市场供求类的专家不做技术职称的要求。
  4、应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操作计算机上网,收集分析有关农业信息。
  5、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
  6、时间上能保证参加咨询的需要。专家每半月至少有1天能够保证参加座席咨询;远程回答问题的专家在早8点和晚20点30分时间内保证电话联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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