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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10]9号 苏财综[2010]2号)


省人事厅、东南大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158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降低在我省开考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试和口译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三级笔译翻译考试费,由500元/人,降低为400元 /人(包括上交国家考务费300元/人、省考务费60元/人);三级口译翻译考试费由690元/人,降低为560元/人(包括上交国家考务费360元/人)。

  (二)二级笔译翻译考试费,由590元/人,降低为460元 /人(包括上交国家考务费360元/人、省考务费60元/人);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考试费由780元/人,降低为630元/人(包括上交国家考务费430元/人)。

  (三)一级笔译翻译考试费,由1420元/人,降低为1100元/人(包括上交国家考务费1000元/人、省考务费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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