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各市、县市政、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设备,提高应急抢修保障能力。
(十二)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及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由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卫生应急队伍,主要承担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等任务。各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组织专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十三)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疫控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高风险人群监测防控等任务。
(十四)强化电力应急队伍建设。发电、供电和电力施工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电力应急队伍,承担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任务。加强专业应急装备、交通工具配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区域性联合应急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十五)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各级人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和机动指挥通信网络优势,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区域性应急通信合作,增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十六)推进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拥有重要特种设备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