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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皖政〔20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省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先急后缓,逐步加强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2-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以公安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驻皖解放军、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做到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

  二、加强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为依托,建立或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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