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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的通知

  四、表扬和奖励

  省政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奖励市级政府先进集体建设用地指标300亩、奖励县级政府先进集体建设用地指标100亩。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并颁发表彰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地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表彰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推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并在所在地公示3个工作日。

  2.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于评选年的11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的评选材料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1
  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市级

县级

(包括乡级)

政府系统

3

22

35

国土资源部门

3

22

35

农业部门

12(市、县两级)

16

财政部门

10(市、县两级)

15

监察部门

5(市、县两级)

7

统计部门

5(市、县两级)

7

审计部门

5(市、县两级)

7

省直有关部门

3

8

全省合计

90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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