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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的通知


  3.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之内。非农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和未利用土地,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4.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程推进力度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成效突出。国家与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进展快、效果好,为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5.耕地质量建设成效突出。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积极推进有机肥建设,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6.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队伍和网络。有独立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和相应的业务技术人员;基层国土所建设和职能落实达到要求,村级配备土地协管员或信息员。

  7.本行政区内无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现象,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能及时制止和严格查处,未发生涉及土地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体上访事件。

  8.耕地保护制度健全,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推进和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耕地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大,社会氛围良好。

  9.各级农业、财政、监察、统计、审计等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

  (二)先进个人。

  1.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法规,热爱耕地保护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等耕地保护工作。

  3. 深入基层,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廉洁奉公。

  4. 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耕地保护检查、考核工作。

  5. 勇于实践,努力学习耕地保护业务知识,积极探索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有重要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成果,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评选原则和评选组织方式

  评选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自上而下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推选,分级、分部门把关负责”的方式进行。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与通报表扬的组织工作。具体评选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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