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和1月11日晚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刻吸取近期接连发生较大事故的血的教训,集中力量和时间,在全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深入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种不负责任、不作为、不落实问题,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措施到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排查范围
各地区、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用爆破器材、旅游、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以及中小学校安全、水利、电力、供气供暖等行业和领域进行深入检查。
三、排查时间
排查整改时间:1月13日至3月15日。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并对下级政府和企业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省各部门组织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督查。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督查组(督查分组表附后),分别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自1月15日起,对各地及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排查内容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制的情况;贯彻落实2009年11月23日、今年1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否真正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底数是否清楚、重大安全隐患部位软硬件是否到位、有关部门和重点环节执行上级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是否尽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是否到位等。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保安工程,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3.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治理、监管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杜绝超核定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情况。严格贯彻执行《安徽省地方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完善落实“一通三防”等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情况;防治水和顶板管理以及供用电安全管理等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以及防控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