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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银监办通[2010]7号)


在沪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 非银行机构):
  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3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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