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银监办通[2010]7号)
在沪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 非银行机构):
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将《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