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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三)建筑节能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从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始就对照建筑节能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计算,做到建筑节能专篇设计、专门审查。各质量监督机构坚持狠抓节能施工质量专项巡查,确保工程按节能要求实施到位。

  (四)建筑节能的宣传进一步扩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公益广告等载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专业人员的节能水平。

  (五)建筑节能的技术应用进一步加快。我市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各种自保温墙材和自保温技术在工程中大量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渐得到推广应用;防治质量通病措施得到普遍重视,大多数节能建筑外墙采用全面悬挂钢丝网,内墙采用不同材料交接处悬挂钢丝网等方式,大大减少质量通病。

  (六)建筑节能设计及审查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各设计单位都能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都设置建筑节能专篇,并按要求采用专用软件进行计算。施工图审查机构也能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对涉及节能材料变更的项目能按照市建设局《关于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重大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重新送审。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已基本步入正轨。

  (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大多数施工单位能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并把节能作为一个分部单列进行资料整理归档,施工过程能严格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大多数监理单位能按要求专门编制节能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做好相关旁站记录和签证工作。

  三、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来说,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力度、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等均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有待提高。区域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还不够,建筑节能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强,缺乏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抱有等待、观望的态度,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建筑节能各方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设计单位没有很好地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强制性条文,部分节能部位缺少构造详图,设备节能措施未列入节能专篇;需要说明的是,汕头市2007年11月1日后新开工的建筑节能项目偏少,导致这次检查16个项目有8个是2003年至2006年期间设计,所以节能设计标准与现在要求有一定差距;施工单位对主要部位能按标准要求施工,但局部节能措施处理还不到位,存在一定的质量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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