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系统2008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活动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 6 月 1 日 ,林梃副市长在《汕头日报》发表书面动员讲话,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讨论和学习。

  (二) 6 月 8 日 (星期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巡回服务启动仪式”活动,市建设局将组织安监总站、质监站和燃气行业的专家参加市的活动。各区县建设局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一是各单位在主要路口、临街建筑物、大门、工地等场所悬挂、张贴活动月宣传标语、条幅、宣教画、安全提示语等;二是参与全省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明信片知识竞赛”活动;三是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设置更新安全标识,标志牌,组织安全应急防范演习、咨询、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和安全操作技能比赛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收看中央电视台第八套电视频道播出的五十二集安全系列剧《平安是福》。同时加强对各类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是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及宣传报道。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周密策划、精心安排,紧扣“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活动主题,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为构建和谐汕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把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搞得有声有色。

  (三)注重实效,抓好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意识的重要实践活动。各单位要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内容,创新载体,注重实效、抓实、抓细、抓好。

  (四)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宣传品与服务指南,可直接向市安委办联系及购买。联系电话: 88992013 ,电传: 8899 2029 。

  (五)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方案及活动工作总结(含附件 2 ),请分别于 5 月 30 日 , 7 月 5 日前 上报市建设局综合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