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汕府建通[2008]89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监理企业:

  为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08] 79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6月下旬。

  二、检查范围

  检查所有在汕监理单位,每个监理单位抽查1-2个在建工程项目。具体日程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三、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4、《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

  四、检查方式

  通过检查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考核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和落实责任的主要工作等四个方面情况)。检查时要按照附表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存在较多问题的要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检查组由市、区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二)监理单位应认真整理好有关资料,方便现场检查,检查时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到场;
  (三)检查区属项目时,请区建设局派员参加检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