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2010年,由市本级财政给娄底中心城区的每个社区增加5000元建设经费,娄星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同样标准予以配套。其他各县市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增加经费投入,推进城区社区建设。要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和创新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力的方式和途径,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要继续深化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服务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考评体系和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
(四)继续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要落实好双拥优抚各项政策,改善优抚对象生活待遇,营造我市军政军民大团结的良好氛围。要健全完善优待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优惠减免政策,帮助重点优抚对象改造危房,逐步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和住房难的问题。继续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在现行政策进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着力扶持和促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保证国家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五)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方向,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要加强对福利院和福利企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快发展老年福利事业。要加强孤儿养育,拓宽领养渠道,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养育。要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慈善机构设置,重点抓好“送温暖、献爱心”的慈善募捐活动,充分发挥慈善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好《
彩票管理条例》,继续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力度,为救助困难群体和加强民政设施建设筹集更多的公益资金。
(六)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力度。要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健全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做好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配合“3+5城市群”建设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规范城区地名设置,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地名管理和服务机制。要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行政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殡葬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使我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强化措施,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