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0〕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6号)精神,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促进我市湿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现就加强湿地公园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建设湿地公园重要性的认识
北京湿地是首都北京的重要生态系统,承载着水源涵养、蓄洪防旱、净化水质、区域气候调节、生物多样维护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是改善和维护首都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保障,是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与恢复好湿地对维护首都生态安全、提高首都生态文明水平、构建宜居北京、建设“绿色北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工作的一种重要类型,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湿地公园是普及湿地知识让社会认识湿地的重要窗口,是妥善处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形势下我市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最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发展湿地公园,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效益,又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满足市民亲近湿地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地处内陆腹地,干旱少雨,湿地资源较为贫乏。据调查,目前全市湿地总面积为5.14万公顷,仅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13%。为此,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从保障首都生态安全、构建宜居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北京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建设湿地公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住国家和全市不断加大生态建设的有利时机,以及广大市民亲近湿地的迫切需求。切实履行起湿地保护管理的职责,有序推进湿地公园建设,促进湿地保护面积不断扩大,逐步构建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骨架、湿地公园、保护小区为补充的北京湿地保护体系,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珍稀动植物栖息环境,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二、创新机制,努力开拓我市湿地公园建设的新局面